本台记者:俊江
乘坐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开展安全检查是确保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自觉接受和配合安检,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近日,在玉屏火车站,有四人就因为携带禁带物品乘车且拒不配合安检处置,还辱骂推拉前来处置的民警,最终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3月3日13时,在玉屏车站安检机值机的安检员发现一个行李包内装有蓄电池,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蓄电池属于禁止携带上列车的物品,不能带进站上车。但是杨某一行人以不识字看不懂为由大吵大闹,坚持要拿蓄电池上车,拒不配合安检员的工作。
见此情形,贵阳铁路公安处玉屏车站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杨某香等人进行阻拦。 见民警不肯放行,杨某香的丈夫张某以不坐火车要去售票厅退票为由,从安检员手中拿回蓄电池,但是拿到蓄电池的张某并未朝着售票厅走,而是跑向检票口,民警立即上前将他拦下。然而就在民警口头警告张某的时候,杨某香突然从侧面上前将民警推倒。
一旁民警立即上前将杨某香控制,张某及同行的其他两人立即上前撕扯民警,企图帮助杨某香解除控制。其间,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和帽子先后被打落在地。最终,民警将杨某、张某一行四人控制,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经过了解得知,杨某香和张某是夫妻关系,和杨某儒、杨某成是姐弟关系,当天一行人打算从玉屏乘坐K740到怀化转车去上海务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杨某香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杨某成行政拘留六日处罚,杨某儒行政拘留八日处罚,张某武行政拘留八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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