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制售假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惯犯、累犯,为什么?罚得太轻,利润太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郝世玲建议,加大打假力度、让制假者直接入刑。(3月6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电商平台、品牌企业相互合作,采取大数据等技术打击假货,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一个不容否认的残酷现实是,从线下到线上仍然充斥着大量假货,“粤力粤”、“溜遛梅”、“兴旺小人酥”等傍名牌的“山寨”货更是横行乡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电商平台的信誉,损害了品牌企业的经济利益,饱受社会诟病。
可以说,制假造假售假俨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强”。造成这种尴尬现象,究其根源,正如郝世玲、余留芬等代表、委员所言,制假造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对制假造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与制假造假售假获得的暴利不成比例。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制假造假售假者基本上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只是罚款了之。比如,阿里巴巴在2016年筛查认定出4495条制假售假案件线索中,其中执法机关接收1184件,破案469件,但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制假售假受到刑事处罚的比率仅为0.7%,而在法院判决的47人中,只有10人入监坐牢,另外37人皆被判缓刑,比例高达79%。而罚款对获得暴利的制假造假售假者而言,如同罚酒三杯,不但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反过来在客观上会纵容制假造假售假。在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中,很多制假造假售假犯罪分子是惯犯、累犯,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曾引用过一句名言,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面对假货丛生的现实,只能选择“乱世用重典”这条打假之路,对制假造假售假者实行最严厉的处惩罚,让制假造假售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和沉重代价,这是打假的治本之策。
因此,必须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尽快通过立法手段降低制假造假售假入刑门槛,推动制假造假直接入刑,追究制假造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让制假造假售假者除了在经济上被罚得“倾家荡产”外,还要把“牢底坐穿”,这样的惩罚并不过分。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震慑制假造假售假者,才有望实现“天下少假”乃至“天下无假”。否则,就算政企联手打假,好不容易抓到了制假造假售假者也没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