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男子受某餐饮公司委派,到仁怀市负责该公司仁怀店的管理工作。但是,他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 11 万元营业款用于购买网络彩票、参与网络赌球等活动。3 月 6 日,他被仁怀市法院判刑。
2018 年 3 月,贵阳某餐饮公司经考察后,决定在仁怀开办某餐饮店。同年 4 月,该公司与被告人朱某签订劳动合同,委派朱某负责仁怀店运营管理工作。
不过,朱某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却利用自己管理的职务之便,挪用其保管的营业款用于购买网络彩票、参与网络赌球等活动,前后共计 11 万余元。公司发现后,朱某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并投案。随后,朱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朱某辩称,自己挪用资金的初衷是为孩子治病,并希望通过赌博和买彩票赚钱来偿还。朱某同时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家庭困难,完全依靠其收入维持生计,其长期服刑会给家庭严重打击,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
3 月 6 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其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8 个月,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1 万余元。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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