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5月,学生杨某(50多位大学生的代表)到龙马潭区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称今年在参加“某某培训”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报名时,向他们承诺该课程通过率85%。但开课后,学生了解全国的通过率大概为30%左右,与负责人联系,对方态度蛮横,称通过率是看大家学习的态度,专心学习通过率就是85%,课都不上通过率肯定不高。负责人的态度引起学生公愤,遂向教育、人社部门反映,但相关部门未作处理,于是学生写联名信向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并指出该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等“七大罪状”,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了解,该培训机构于2018年3月开始就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课程进行招生,同时给予回扣鼓励学生介绍朋友参加培训。有些员工和兼职学生在招生后期(即3月19日后)为吸引学生报名,宣传“通过率”“包过”等内容。当有学生询问时,机构负责人未辟谣,在微信上发布公告坚称“通过率”“包过”没有谎报。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该机构负责人依然认为自己宣传内容并无不当;而学生因十分气愤负责人的态度,要求负责人退还全部费用(实际大部分学生已参加培训和考试,报名时也未受到相关宣传内容的影响)。双方分歧很大,牵涉人员众多,前因后果复杂,龙马潭区消委会组织双方一方面分开作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负责人认清自身的违法违规问题,放低态度;同时,安抚学生们的情绪,要求学生们不要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另一方面将案件情况抄告相关部门,调解时邀请主管部门人社局、老师代表参加,确保调解公正性。经过5个小时的座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一是3月19日后报名的学生不愿参加考试的一律退费;二是本次考试未通过的,机构免费培训并帮助缴纳补考费,如考试地点改到外地,机构承担单边车费;三是针对培训使用盗版教材的问题,每人补贴200元,自行购买正版教材。
该投诉处理后,龙马潭区城北工商质监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某某培训”停止广告发布,对自身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018年8月,消委会又收到另一课程100多名学生群体投诉该培训机构,称该机构2017年发布广告承诺帮助学生申请政府补贴,结果因机构原因错过了申请补贴时间,导致学生无法申请补贴。经过消委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机构承诺帮助学生解决补贴问题。
【案例评析】
本案中,部分学生盲目相信广告宣传,未仔细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教学资格,也未索要交款凭证和合同,容易上当受骗。培训机构宣传“通过率”“包过”等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鉴于负责人属于大学生创业人员,事发后,积极处理消费者诉求,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工商质监所督促其限期整改。但自身的管理混乱终酿苦果,两次投诉,导致该机构负责人刚入社会就负债50余万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