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关信息显示,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其法定代表人、演员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000万元。明星成了“被执行人”?一时引来“吃瓜群众”纷纷围观。
图说:演员杨洋。网络图
从目前的报道看,因杨洋未如期参演某电视剧,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此前将杨洋方面告上法庭,索赔2000万元。对此,杨洋方面的律师声明称,本案双方已达成和解方案,去年12月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但杨洋方面履行完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洋方面“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这就奇怪了。如果杨洋方面已经履行完义务,为何新文化还要申请强制执行?从逻辑上说不通。除非还有关键信息没有公布。这份声明语焉不详,并没能解开多少疑惑,更像是一种危机公关行为。而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杨洋方面违约在先,被告上法庭,是比较清楚的事实。违约已是失信,如果再连后续赔偿都做不到位、不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那不仅是双重失信,对法律的态度也难言尊重。
现在还只是“被执行人”,要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真成“老赖”了。演艺圈里成“老赖”的,最近有个例子,是叶璇。在一起名誉权纠纷中,叶璇迟迟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终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出境,2月欲离境时被拦截。叶璇的行为,已有藐视法律之嫌。自以为能对判决置之不理,最后还是要履行义务,并接受法院的训诫和罚款。这样的例子,足以成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
明星当然不可能是完人,但起码的底线要有,遵法守信是立身之本。且不说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已经有这么大的名气、如此多的粉丝,明星及其背后的团队,总该知道名誉有多重要。一朝变成“老赖”,往日里再怎么维护“人设”也没用。就算暂时还没到“老赖”的程度,也不要再朝“老赖”的方向多踏一步,而要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好应履行的义务。要知道,现在的很多粉丝,早就不是没有辨别能力、一味维护偶像的做派了。
此事后续如何,还要观察。但无论如何,一切都要依法行事、诚信为先。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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