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目前来看2019年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对于用人单位就更需注意了。对于大多职场人来说,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会选择忍气吞声、默默舔伤。因为还要靠单位养家糊口、升职加薪。所以,我想,大家更渴望知道的,不是在职的时候自己有哪些权利,而是:离职的时候,可以找单位要哪些补偿或赔偿?出一口恶气,又拿到实惠。那么劳动者遇到哪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必须赔偿你?仔细看别吃哑巴亏!
1、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第一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之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到期后没有续订,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同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违反规章制度,可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员工未完成指标强制加班,规定迟到高额罚款等。
3、自动与员工接触劳动合同
自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问缘由,就对员工作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扣发员工当月的工资,这其实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4、若未享受过年休假,可要求再补偿未休假期间二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是以上的4种情况,就算是员工自动请辞,那么同样也是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在规定时间之内去申请赔偿的,对此大家都了解了吗?别还傻傻不懂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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