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给村干部放鞭炮、送花圈 一男子因“软暴力”受法律严惩

△图源自视觉中国。

2019 年 4 月 9 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事实 " 软暴力 "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 " 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堵门阻工等 " 明确规定为 " 软暴力 " 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近日,一名男子为泄愤,不打不骂,给村干部家里送花圈、丢撒纸钱,殊不知系 " 软暴力 ",因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4 月 20 日晚,被告人陶某得知其表弟、舅舅等村民因阻工被公安机关抓走,便回到家中,组织村民到临湘市政府机关门口哭闹造势,后经相关干部劝阻离开。4 月 21 日晚,因阻工事件被政府及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陶某为泄愤,与万某、田某、毛某(均已行政处罚)开车到村干部沈某家门口摆放花圈、放鞭炮、丢撒纸钱,沈某的母亲被吓晕送至医院。然后四人又到村民田某家门口撒纸钱、放鞭炮。案发后,被告人陶某取得了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为泄私愤,给活人家里送花圈、丢撒纸钱,恐吓他人,破坏公序良俗,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取得了被害人沈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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