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惩戒并非易事,教师和家长应形成教育合力

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继青岛市颁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开听证会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之后,广东省公布学校安全条例,规定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教育惩戒权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作者:吴薇

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常用的方式。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恢复教育惩戒权已经成为共识,但理论层面的共识尚不足以完全化解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具体实施,才是症结所在。纪律处分、写检讨书、法治教育、送专门学校……看起来规定详尽,但操作起来却同样困难重重:哪些情况属于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该如何界定?监护人不配合怎么办?这些细节问题不解决,落实教育惩戒权就会成为空谈。

教育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现实永远比设想复杂,即便制定了具体的惩戒细则,也不见得就能囊括所有的事情。一味追求建立完美的惩戒机制,就会走入死胡同。换言之,落实教育惩戒权,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致力于可操作化、机制化,另一方面老师不能闻“罚”色变,应该本着基本的育人责任,运用自己的教育智慧,积极主动地行使惩戒权。

教师之所以闻“罚”色变,家长过度干预,一味对孩子偏袒保护,甚至动辄上诉,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反过来想想,家长又何尝不想让老师多“管管”自己的孩子呢?只要教师真诚地和家长预先做好沟通,何愁不能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教育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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