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赶下出租车,不能只反思甩客行为

天下着大雨,出租车司机却以计价器“扯拐”为由,半途把一位小女孩赶下车。22日,四川省平昌县网友“骨头者”在论坛发帖,讲述自己正读五年级的女儿,在放学回家途中的遭遇。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出租车公司可能面临2000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司机停班学习。(4月23日澎湃新闻网)

不可否认,出租车司机中途将小女孩赶下车,是一种甩客行为。退一步讲,即使计价器出了问题,也应该安全将小女孩送往目的地,不能成为出租车司机甩客的理由。事实上,对于出租车甩客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见,涉事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均受到严厉查处,也是咎由自取。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出租车司机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强行将小女孩赶下车,不仅违反了职业操守,而且失去了人性的温情。特别是,其甩客的对象是一名未成年人,忽视了小女孩可能面临的淋雨、迷路、拐走、交通事故等诸多人身安全风险,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由此也暴露出了,这名出租车司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严重缺失,这显然比其途中甩客行为更可怕。

再者,这名女孩是未成年人,家长便让她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从小处讲,是一种疏忽大意,从大处讲,则是丧失了家庭的监护责任。更何况,出租车并非是万无一失之地,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小孩乘坐出租车,家长理应实行全程陪护。如果家长做到了这一点,就不会有之后的“女童被赶下出租车”尴尬事件的发生,更不会让小女孩面临淋雨、迷路、拐走、交通事故等诸多人身安全风险,使各方为此感到后怕。

可见,女童被赶下出租车,不能只反思甩客行为。换言之,面对“女童被赶下出租车”事件,无论是出租车公司和当事司机,还是孩子家长,乃至是全社会,都应该反思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事实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他们安全、健康、快乐成长,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个领域、每个环节都不容忽视,必须全程监护,用心呵护,不能出现“掉链子”现象。否则,就不是“女童被赶下车出”这么简单,仅让大家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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