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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刊登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事项。

问:公司员工刚生完孩子,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答: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当年申报生育待遇需在申报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以后办理。

问:需要什么材料?

答:《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单位盖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复印件1份。《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hzkfq.zjzwfw.gov.cn/art/2017/8/30/art_56271_223015.html)。

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顺产是128天+1000元,助娩产是143天+1500元,剖宫产是143天+20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服务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9898863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2楼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双休日服务时间及内容】

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服务内容: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服务、交通违法、城管违停、出入境服务、市民卡服务、医保社保、水务燃气服务

【咨询电话】0571—8989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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