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4月24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陈学孟 谷毅)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我省学前教育“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每生每年750元大幅提高到1300元。
据了解,在大幅提高资助标准方面,我省参照全国资助标准平均水平,并考虑到我省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将“三类幼儿”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750元大幅提高到1300元,减轻“三类幼儿”就读负担。
另一方面,参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助学金的分担比例,适当增加省级财政资金、减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将“三类幼儿”资助资金的省和市县分担比例调整为7:3,增加省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三类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投入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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