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还是法盲?女子带 3 公斤黄金出境一下就被查了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黄文馨报道 4 月 25 日,经鉴定,此前拱北海关隶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内地女子超量携带出境的疑似黄金制品为黄金。

4 月 8 日 18 时 19 分许,内地籍女子康某从大桥口岸珠港出境大厅无申报通道通关,其携带的背包在过机检查时 X 光机成像图像显示,其中有大量金属制品。经查,康某的背包内竟有大量的黄金首饰,重达 2780.85 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这是大桥口岸开通以来在旅检通道查获的最大黄金制品出境案。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超过 50 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重量在 50 克(含 50 克)以下的,海关准予放行;重量超出 50 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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