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楼上漏水,联系上不业主怎么办?法官教你怎么维权……

楼上漏水累及我家

联系不上业主咋办?

解答

吴惠煌(诏安县法院法官助理):李小姐,您好!您可以在诉讼中追加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即实际住户的儿子作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你可以追加该住户的儿子为被告,由法院判决最终维修或赔偿的承担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实际居住者使用不当引起的,应由实际居住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漏水是因为房屋本身问题引起,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没有较为清楚表达漏水的形成原因,建议您追加实际所有权人和实际居住人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至于无法联系房屋所有权人,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向追加的被告送达传票等。

(福建法治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未发周年庆信息到朋友圈

公司为此辞退我是否合法?

解答

(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

编辑 |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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