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处理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驾驶员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双双因涉嫌危险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03月05日22时30分许,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杨来全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道清路与丰华街交叉口,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豫GD1**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吴某在现场等候处理,豫GPJ**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被送至新乡医学院救治,民警在勘察现场过程发现豫GD1**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吴某有酒后驾车嫌疑。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民警将吴某带至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同时在医院找到豫GPJ**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并对吴某、杨某某进行抽血。
后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89.9mg/100ml,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78.8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吴某、杨某某两人均达到醉酒标准。公安机关遂依法对两人以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吴某刑事拘留,杨某因受伤住院被取保候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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