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夫妇20余万元买奔驰二手车一审获胜诉

莆田一对夫妇花20余万元买了一部奔驰二手车,发现车辆的总里程数大大超过汽车公司所说的数据,便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城厢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购车纠纷案。

2018年7月,唐某、林某夫妻购买了一款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推荐的奔驰二手车,该公司称,此车辆总行驶里程近8万公里。经初步了解车况,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售)》,唐某二人以20.8万元的价格购入这部奔驰二手车。

同年8月1日,此车由该公司名下转移登记于林某名下,并办理了相关保险,保费为14379.75元。当月10日,唐某夫妇按合同约定将车辆送往该公司进行维修时,发现此车于2016年4月26日在该公司维修时里程数便已累计达203450公里,本次进厂时里程累计达203650公里。此时,唐某夫妇意识到该公司欺瞒了车辆行驶里程数,将高里程的车辆篡改调低后高价售卖给他们,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奔驰车经营者,真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是其法定义务,现因其未能真实披露该车辆的行驶里程,致使唐某2人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购车决策。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未诚信履约,故唐某2人主张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购车款20.8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故唐某、林某2人要求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62.4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唐某、林某2人因为该车辆办理保险花费了14379.75元,故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还应赔偿唐某、林某二人保险费人民币14379.75元。

莆田某汽车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

来源 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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