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2时许,仁怀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站网格警员在外环路东城小区红绿灯处进行常规巡逻盘查时,许某驾驶着
一辆黑色无牌车辆,在看到警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手势后,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逆行闯红绿灯,在将执勤人员撞伤后还继续驾车逃跑,
仁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后,积极开展侦査工作,经分析研判,于4月23日凌晨12时许将嫌疑人许某抓获。
目前,许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仁怀公安处以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的处罚。(仁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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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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