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电鱼,这5名男子被刑拘

2019年4月19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9岁,广安区人)、唐某平(男,46岁,前锋区人)、钟某富(男,33岁,成都市人)、唐某彪(男,27岁,广安区人)、李某钊(男,33岁,广安区人)。

经查明,4月18日23时许,唐某平来到周某经营的火锅店内邀约周某:“一起到河里去搞点鱼”,二人一拍即合,准备好下水裤、水桶、头灯等电鱼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广安区滨河路三段的西溪河段内使用电网捕鱼,俩人在河里捕捞了一个小时左右,共捕捞到鲤鱼和鲫鱼两种,共重6.8斤。

同时查明,4月19日凌晨1时许,钟某富、唐某彪、李某钊三人也来到该河段,拿出刺网和电鱼工具开始“工作”,三人分工明确,不一会就捕捞到泥鳅、鳝鱼等水产品,共重6.1斤。

上述5人在捕鱼现场被分局民警挡获,经依法调查,5人对其在禁渔区、禁渔期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唐某平、周某、钟某富、唐某彪、李某钊5人在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电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的捕鱼方法,是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电捕鱼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广安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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