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警官,我连轿车方向盘都没摸到,怎么也涉嫌危险驾驶罪了呢……?”4月23日,在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的单某星急得直跺脚,直呼自己冤枉。
这到底是怎么肥事!
据了解,家住安徽的单某星和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侯某祥系表兄弟,都在椒江打工,两人平时感情很好,经常在一起小聚喝酒。
4月22日晚,侯某祥和单某星在椒江某酒吧喝酒,喝到23时许,侯某祥觉得气氛不够活跃,准备另寻“战场”,继续“嗨皮”,就向单某星借车,单某星明知侯某祥喝了酒,还是把车钥匙交给侯某祥,让他去开车,自己则坐在副驾驶室。
当侯某祥驾车途经东环大道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带队设卡的直属一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思博等人查获。经对侯某祥现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侯某祥被李思博等人带至台州中心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经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侯某祥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23日上午,公安机关认为侯某祥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单某星明知侯某祥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副驾驶搭乘,已构成共同犯罪。
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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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找代驾的。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且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
办理此案的孙日键警官表示:“侯某祥、单某星两人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类型,双双立案追刑的,在台州并不多见,大家要引以为戒。”
当得知自己将要面临的处罚时,单某星直拍脑袋,懊悔不已,我以为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所以抱着侥幸心理,把钥匙交给表哥侯某祥,早知如此,就不应该把钥匙给他。
目前,侯某祥和单某星因共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椒江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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