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按照遵义市中院统一部署,凤冈法院与市中院上下联动、共同出击,依法对凤冈县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搜查了该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查封了
被执行人的全部在售房产、车位及售房部
,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唐某某司法拘留15日。
执行人员对售楼部进行查封
2009年1月,重庆市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某公司”)与凤冈县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长某公司承建龙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协议签订后,长某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后龙某公司因资金不足,导致工程于2014年9月停工,并拖欠长某公司工程款近两千万元。因龙某公司未能支付工程款,长某公司于2015年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2018年4月,因龙某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内容履行,长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凤冈法院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但龙某公司多次爽约,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凤冈法院遂依法对龙某公司的部分在售商品房进行了查封,并予以公开拍卖。
执行人员对搜查到的现金进行清点
2019年1月,该房地产项目的后期承建商广东省阳江市建某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向遵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龙某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千余万元。龙某公司在收到遵义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也未主动履行。
执行人员查封地下车库
2019年4月,凤冈法院在执行中发现龙某公司存在转移资金、隐瞒财产不报等逃避执行行为,及时向遵义中院进行了报告。经两级法院多次会商研判,决定开展联动执行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龙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其拒不执行行为依法严厉制裁。目前,该案仍在继续执行中。(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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