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拟6月完成试运行!四大方向持续优化中

广电总局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拟于今年6月底完成试运行阶段,国家广电总局正从四个方面推动系统的持续完善。

来源 | 广播与电视技术

4月25日举行的第18届全国互联网与音视频广播发展研讨会暨第27届中国数字广播电视与网络发展年会(NWC2019)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副院长谢锦辉透露,“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拟于今年6月底完成试运行阶段,目前系统已经汇聚了8000万有线电视和IPTV用户收视数据。

2018年12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基本建成并开通试运行。如今,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已试运行整4个月。

基于自主技术的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主要通过建立与网络传输机构之间的安全通道,汇聚大样本用户收视行为数据,经清洗、转换、分析与挖掘,输出开机用户数、观看用户数、收视率、市场占有率等30项核心指标。

系统具有样本多、覆盖广,超规模海量信息源;大数据、云计算,实时处理精准到户;防操纵、抗污染,解决收视造假;多维度、全方位,综合评价引领发展;全媒体、开放性,面向未来全新定位等显著优势。

谢锦辉透露,经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成果转化三个阶段,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从去年底开通试运行至今,已经汇聚了8000万有线电视和IPTV用户收视数据,为主管单位提供了多类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报告。系统试运行阶段持续6个月,期间将不断优化完善各类收视分析报告。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谢锦辉透露,国家广电总局正从四个方面推动系统的持续完善优化:

一、扩大样本规模,丰富收视数据来源,实现全国收视数据汇聚;丰富收视渠道,全面覆盖有线电视、卫星直播、IPTV、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渠道。

二、推动将收视大数据调查统计纳入政府部门统计范畴,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规范标准体系、项目设置、组织实施、数据发布使用与管理等。

三、研究形成更加丰富的收视指标和模型算法,完成跨网络、跨媒体的异构收视数据源的融合分析评价方法。

四、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动态预测节目传播台式,为实施节目导向管理、追踪节目传播效果、优化节目供给提供支撑。

谢锦辉表示,将继续推动智慧广电建设,建立与现代广播电视传播特点相适应的新型收视调查技术体系,及时、全面、真实掌握广播电视节目收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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