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凌晨
赣州章贡警方组织警力
对辖区某洗浴场所开展突击清查
清查过程中
21 人被警方当场带离
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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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局接举报称:辖区某洗浴场所疑似存在涉黄违法行为。4 月 24 日凌晨,章贡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 21 名涉案人员。经查发现,该洗浴场所对外打着正规按摩旗号,实际却在酒店楼上开房进行涉黄违法活动。
目前,其中 12 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和 2 名涉嫌介绍卖淫嫖娼的工作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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