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别人从超市夹带商品成功,自己也动了歪心思。女子詹某因此四次光顾某超市实施盗窃,被她盯上的物品除了有夹克毛衣等高级货外,还有老北京酱牛肉等日常小食。4月29日上午,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詹某于2018年12月16日开始,先后在石景山区某超市分四次行窃,盗窃的物品包括女式夹克2件、毛衣3件、女式高领羊绒衫2件、羽绒服1件,此外还包括西洋参2罐、维生素D钙软胶囊2瓶、鲑鱼片2袋和老北京酱牛肉2袋。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超市职工发现。被民警抓获后,詹某当即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詹某称,她是因见到有人将商品夹带出超市,却没有被发觉,随即自己也动了歪心思进行效仿。庭审过程中,詹某表示,完全接受公诉机关的指控,并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詹某犯有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判处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退赔超市损失3309.54元。文并摄/北京青年报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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