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遭受陌生人侵害后,要求P2P平台“对账”,为何遭拒绝呢?

在如今这个社会,如果借贷关系产生了纠纷,“对账”成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一种方案,而现在P2P平台的借款人在频繁遭到陌生人的侵害后,多名借款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P2P平台“对账”却遭到了拒绝,甚至于当P2P平台的借款人自己的银行进账记录和还款记录,而P2P平台对拒绝了借款人要求“对账”的请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一个曾从事P2P业务的业内认识表示,P2P行业就没有“对账”这一说,特别是借款人要求和P2P平台“对账”,如果P2P平台答应了,那么他们就离死亡不是很远了,说白了就是,“对账”这条路就是P2P平台的“死路”,因为P2P平台知道如果“对账”的话,势必会从法律的角度去计算整个账目,而P2P平台向来从开始运营到跑路失联,其实他们就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而借款人要求P2P平台“对账”,这无非是一个比较大的“雷区”,因为P2P平台发放贷款的时候扣除了砍头息,借款人还款的时候还要把他们扣除的砍头息还上,大家也知道这些所谓的砍头息其实就是他们口中所谓的服务费,而他们扣除的这种砍头息很明显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更别说还要去借款人去偿还这些被他们扣除的砍头息了。

我们也曾计算过一笔账,比如说,小李向某网贷平台借款了3000元,而实际到账的金额却是2750元,而小李在21天后还款的时候,还是要还款3000元的,那么小李借的这笔贷款就产生了500元的费用,而3000元的贷款就算按照36%利率红线计算的话,一个月才89元的利息,整整多出了411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36%利率红线,那么也就是说小李的这笔贷款这多出的411元是无效债务,而对于无效债务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要求是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的,这足以证明这411元属于借款人的资产。

而小李在这家网贷平台一共借款了11次,每次借款3000元都会被扣除砍头息,还款的还是3000元,最关键的是,小李最后一次借款还是3000元,因为生活问题而导致逾期,无法偿还最后一笔债务,那么小李的这笔贷款还用偿还吗?

其实,小李这11次借款所产生的无效债务是4521元,远远超过小李所欠的债务,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小李完全可以用无效债务其中的部分用来“抵账”,而“抵账”后所剩余的无效债务,P2P平台仍然需要返还的。

所以说,综合这几年P2P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借款人和出借人都一样都属于受害者,只不过,借款人是长期在这些P2P平台上借款时产生的无效债务,而出借人却是自己投资P2P平台的,而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P2P平台的债权人,不是仅仅出借人才是。

其实,很多人都会认为借款人一次逾期就是他们口中所谓的“失信人员”,而“忽略”了在中国办理任何事都是要遵守我国法律的,甚至他们还“忽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仅靠一些媒体诱导和自己的思想就定行为借款人是“失信人员”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而经过计算出来的结果往往都会“打脸”一些人,但让我感觉到疑惑的是,这些人在日常非常的活跃,但是他们为什么在P2P平台上会表现出如此的异常呢?

据了解,大部分社会大众经过长期一些媒体的诱导或者网贷平台的“洗脑”,几乎对于类似于P2P借贷关系存在很大的误解,而这些误解却在法律上都有着很客观的释义,所以说,到底谁欠了谁的钱,其实,借款人和P2P平台对账以后就自然非常明确了,只不过是,现在的这个P2P市场已经“分崩离析”了,而剩下的也只有骗子和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了,大家觉得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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