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有哪些?

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有哪些?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广告经营活动的必要前置条件,也是国家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擅自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也需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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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资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或者自建网站以及网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文字、图片和视听节目"均为广而告之的广告行为。

二、哪些主体可以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社"、"杂志社"指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报社或杂志社; "互联网站",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具有合法国际域名的商业运营所建设的网站。

三、"互联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如何取得相应的许可?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
(1)依法设立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持有电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具备与接入服务相适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4)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5)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专用设备。

(7)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8)有保证信息内容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方案;

(9)用户数量累计超过100万人的其他大型互联网站必须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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