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防止互联网产业封闭需行政干预 多措并举推动数据可携带权落地

8月12日,由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主办的“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研讨会”在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来自北京多所高校、实务部门、业内专家学者围绕平台互联互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难题,互联网开放的法律认知、现实因素与制度障碍,互联互通的标准、实践、制度建设,以及数据流通中的数据治理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助理刘云首先指出,如果按市场自由发展,互联网产业一定会走向封闭,所以必须要进行一些行政干预,工信部等部门的工作是有利于维持互联网的开放性。

刘云谈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基本共识,数据可携带权仍需继续推进。不过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要实现数据可携带权,首先要有数据可携带技术标准,明确数据有哪些类型,数据应以什么格式,什么样的数据接口,通过哪些技术标准,指引各平台梳理自己的统一数据标准,从而提供相应的数据访问接口。在数据条件通过技术标准发布以后,通过一些法律引用转化成义务,才能够让可携带权落地。

此外,要有数据的接收条件。这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运营个人数据资产账户,帮个人汇集各个平台的数据;第二种是平台,平台不仅要给出数据,也要提供服务来接收数据。刘云表示,企业和国家两个层级都能够推动数据平台服务,企业可以提供数据平台产品,国家也可以推动建设个人数据接收的公共服务平台。

另外刘云认为,数据可携带权一定要有专门的监督执法机构,如果监管部门对可携带权没有足够重视,个人主动行使的能力和动力都不足,那么这个条文很容易成为“虚幻的权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介入执法或者发布指南。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庄德通 任文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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