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球:开放是互联网的本质,治理应当服务于互联网发展

8月12日,由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主办的“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研讨会”在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来自北京多所高校、实务部门、业内专家学者围绕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展开讨论,就平台互联互通的理论基础、实践阻碍、标准制度,以及数据流通与反垄断、安全保障等互联互通重点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暨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龙卫球

“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互联网治理应当处理好开放与封闭的关系。”在当天的研讨会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暨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在致辞中表示,互联网治理是科技治理的新发展与延续,“治理”本身也应是不断升级和变化的,我们需要在新背景下探讨互联网的开放与封闭问题。

龙卫球表示,一是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构成,我国互联网法律发展已经很成熟。二是,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这对我们网络法体系有了新要求和新指引。

龙卫球认为,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需要考虑三个问题。首先,第一,互联网治理是科技治理的新发展。其次,互联网治理应当服务于互联网发展,不是阻碍互联网发展,要使互联网得到更好的应用,产生更多的发展效益。最后,互联网治理应该处理好开放与封闭的关系。一方面,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阻碍互联网开放的因素,需要我们逐渐解决这些阻碍;另一方面,“开放”虽是互联网的本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开放,需要科学处理好互联网开放与封闭的关系,在保证数据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开放。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庄德通 任文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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