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代理:
1.定义一个全局变量,这个变量的值是一个对象(可以是类、方法或属性),并且该对象是某个类的实例。
2.通过在构造函数中传入参数,将对象作为参数传递给函数。
3.返回对象的引用。
4.当调用者使用动态方法时,会创建一个新线程来处理被调用的代码块中的所有代码并返回结果;而当调用静态方法时,则不会产生新线程来执行这些代码块。(即静态方法是单例的)
动态代理:
1.定义一个全局变量(也可以是类或方法的名称)。
2.在构造函数中传入一个参数(可以是一个类、方法和属性的名称),然后将该变量作为参数传递给一个指定的函数。
3.当调用者需要使用动态代理时就会创建一个新的线程来执行这些代码块并返回结果;而当调用静态代理的方法的时候就不会产生新的进程去处理这些代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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