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万1买了一部手机,被快递寄丢只愿意赔1000块钱,快递保价保了个寂寞?

9月6日,一条“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元”的词条登上微博热搜榜,快递丢失物品到底该不该赔?赔的话赔多少?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据媒体报道,广东深圳的夏女士,在3月份花了11000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从深圳寄给苏州的家人。

3月30号下单寄出,5月中旬,苏州的家人还未收到货,被快递公司告知是因为疫情封控不能派送,夏女士感觉不对劲,反复询问下,才知道原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

夏女士寄快递时,选了两元保价,没有仔细看上面一行小字写的价值声明,也就未注意到保价金额,快递公司以此为理由,根据夏女士的保价选择,只愿意赔偿1000元,夏女士无法接受。

保价截图

媒体介入后,快递方表示给到的赔付方案,是可以赔偿2500元,夏女士仍表示不能接受。

一会儿说疫情封控不能派送,一会儿又说快件丢了,话都让快递一方说了,消费者难道就活该被丢件、被欺骗吗?

最匪夷所思的是,5月中旬说手机丢了,到了5月28号,夏女士发现丢失的手机,竟然被激活使用了,这部不翼而飞的手机,到底被谁动了?

这则新闻上了热搜后,网上有人嘲讽夏女士保价保2元就是图便宜,不偷你偷谁。

但如果花钱买了保价,依旧丢件、损件,那我们还买保价干什么?

寄快递时购买了保价业务,快递公司就有责任保证快件的完好无损,如果寄件过程中不幸丢失或损坏,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退一步来说,即便没有保价,快递的义务,就是给消费者安全送货到家,丢损就需要理赔。

快递保价,本来就是快递公司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看似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实已经成了“霸王条款”,更像是快递公司给自己戴的一道护身符。

快递保价不保护消费者,反而有利于快递公司逃避责任,根源是行业里的利益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快递企业之所以敢制定出诸多潜规则,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一旦快件丢失,快递企业往往以未保价为由,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仅赔偿快递费的3倍。

但《邮政法》主要适用于邮政行业,主要指传统邮件,难以为快递行业提供法律指导。

快递市场迅速发展,良莠不齐的服务却始终如此顽疾,相关部门应该为快递市场制定一套严格统一、透明的法律规范,对于不拿契约当回事的企业,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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