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20〕1号),现对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入驻项目2023年度考核(第二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09-2室,联系电话:38624795,邮政编码:510000)。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入驻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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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位于五山—石牌高教区核心地带,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是在广东省科技厅指导下,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天河区人民政府共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整体运营,高标准打造的集科技成果服务、展示、发布、交易、转化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区、科技企业孵化区、科技金融集聚区、人力资源先导区等功能区域,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展示、发布、评价、交易、转化”,为企业提供“找技术、找资金、找市场、找人才、找场地”的全方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赋能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着力为广州市乃至大湾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生态。
【入驻福利】
福利一
最高6年租金补贴
天河基地给予入驻企业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创新企业入驻天河基地成功孵化后,因企业发展需要离开基地在“天河优创”等科技创新载体发展的,若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全额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福利二
全生命周期孵化育成服务
天河基地将为入孵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孵化育成服务,包括企业发展诊断、股权架构设计、科技项目筹划、商业模式梳理、营收增长辅导、股改和股权激励、四板挂牌、组织结构的优化和管理、内控与规范体系、上市辅导、市值管理、税务筹划、并购、人力资源规划等各类专项服务。
福利三
获得各类关键要素资源
自2020年10月运营以来,天河基地集聚多方资源,举办技术、资金、市场、人才资源对接会等创新活动345场,入驻企业可实现基地内直接获得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资金、市场等各类关键要素资源。
福利四
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广州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设在天河基地四楼,是广州市全新打造的重要综合国际交流平台。入驻企业可依托国合中心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企业“走出去”发展目标,助力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创新力和吸引力。
福利五
最高20万产学研合作补贴
天河区内企业(含入驻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福利六
免费使用基地各项公共配套
在天河基地开展各类主题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培育等活动可免费申请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会议厅、星空间等活动场地。
天河基地二楼设有科技成果展厅,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科技产品展示平台,帮助企业展示最新成果、对接市场资源,实现长足发展。
福利七
足不出户,享受一站式科技业务咨询及办理服务
天河基地一楼设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厅,厅内设有休息区、政务服务一体机、业务窗口导办及业务办理流程指引标识,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足不出户的科技业务办理体验。
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申报条件】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基地为常驻办公场所(目前工商、纳统、纳税关系不在天河区的,需承诺签署租赁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关系迁至天河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1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仅限于机构投资);
2.获得高校、科研机构及其控股公司以技术或资金参股;
3.近三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级以上奖项的一、二、三等奖;
4.近三年获得科学技术奖市级以上奖项的;
5.上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申请材料】
1.《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创新企业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公司章程;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近三年审计报告(2020-2022)及近一季度财务报表;
5.单位参保证明和单位职工参保证明(需要盖社保专用章);
6.拟入驻人员名册(附件5,如拟入驻人员中有未在企业购买社保的成员等,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自评报告(附件6)。
近三年获得1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仅限于机构投资)的创新企业,需提供投资协议及投资款银行回单。
获得高校、科研机构及其控股公司以技术或资金参股的,需提供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协议。
近三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级以上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和科学技术奖市级以上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基地运营单位: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梁思莹 18011984804
林美玲 1882012266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