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保管和控制对调查的完整性和可信度是必不可少的。证据的安全和监管对防止其被篡改或丢失十分必要,同时可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如果司法调查与安全调查同时进行,则有关司法当局将要求按其标准保存证据以确保日后在法庭上使用证据。如果事故调查当局不能遵守或达到这一标准,极有可能不得不由司法当局依法占有,而且必须通过谈判取得证据。这可能对调查机构的调查造成重大阻碍,在最差的情况下,司法当局甚至可能不允许取得证据。
在调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如有必要,应建立一个联络点,负责确保为从事故中移除的所有证据建立一个保管链。理想情况下,关键证据应该留在原地直到调查人员到达。类似于以下指南的证据控制程序有助于确保证据没有掺假、损坏或丢失,以及后续管理和其他相关测试是有效的。
●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证据在其原有位置进行拍照和或摄像,证明其没有被救助或援助干扰。应该维护一个日志,说明拍摄照片和视频的位置、日期和时间。
● 建立证据记录,包括:
◎ 现场移除的物品明细
◎ 物品移除现场的日期和时间
◎ 移除现场物品的人员
◎ 这些物品的计划存放位置
证据应以签字转移(接收人和移交人的签字)的方式进行控制,并且仅供事故调查期间需要检查和使用证据的人使用。应立即妥善保管这些证据,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控制证据的使用。作为证据室的房间或办公室套间应受到限制。
书面证据很容易被忽略、放错地方或拿走。文档可能被修改、破坏、误解或电子损坏。计算机软件和磁盘暴露在磁场中就能被擦除。与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其他证据一样,书面证据应收集、盘点(记录)、控制和妥善保管(如有必要,应锁在存放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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