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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边角料Pro收集编辑:科技边角料Pro
科技边角料获悉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乐视网赔偿优酷经济损失6000元,公证费20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自称拥有电视剧《旋风十一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后发现乐视网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乐嗨视频”平台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索赔经济损失18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乐视网未经优酷许可在其经营的涉案APP上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侵犯优酷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