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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看头条收集编辑:爱看头条
“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近日,湖北武汉一公司以“捉内奸”为由先后两次强查员工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一事,引发关注。有员工拒绝配合,公司竟以此认为该员工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甚至在其被赶出办公区时,还被强行检查了私人背包。
打着“捉内奸”的旗号就能查看员工手机?不让查就辞退?这一波操作,不仅荒唐离谱,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是赤裸裸的无视劳动者权利的越界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公司强查员工手机的举动,已经超越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权限,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员工更不是可以随意摆布的“提线木偶”。面对如此奇葩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勇于依法维权,善于维护自身权利,当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遭侵犯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相比于“强查”“监视”,企业该思考的,应该是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才是合理合法、真正有效的。无论如何,这种将手伸进员工隐私口袋的越界行为,不应一再出现!(摘自法治日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