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5日晚间,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2月5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84%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 2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对5个项目进行核算时,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平、丁艺、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日海智能有天眼风险信息971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2条;涉诉关系65条,开庭公告11条,立案信息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