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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7月7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市监处罚〔2023〕1017号)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5日。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未在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