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文物大省,遍布全省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支撑,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是实现全域旅游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依托文物资源讲好故事的办法不多,让文物活起来的途径拓展不宽,直接影响了我省文物保护利用能力的提升和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水平。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我省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相比,一些涉旅文物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活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我省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016年省政府曾就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做过布置安排,一批涉旅文物单位进行了“两权分离”改革,但还有一批涉旅文物单位存在体制障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去年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骆惠宁对涉旅文物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作了专门安排部署。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6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6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省文物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宁立新,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等,就我省出台《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两权分离”是指:
文物保护单位在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提出:
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转化等原则。
涉旅文保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实现为经济社会全局发展输送动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文物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两权分离”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在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意见》提出,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转化等原则,目标是继续深化第一批已改革的13处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第二批50处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探索并推进全省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
据了解,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厘清主体权责,明确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各自的权责;二是做好经营发展规划,更好地传播文物价值,拓展文物利用方式,做好相关部门、行业的统筹对接;三是创新改革模式,除省政府确定的几种改革模式,还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单位开发利用;四是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经营主体的能力、资信严格把关;五是分类推进改革,对不同体量、不同地区、不同产权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确保文物价值得到完全发挥。《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做好指导协调、加强研发转化、加强督促落实等确保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称,《意见》的出台,以问题为导向,对以前权责不清、底线不明、运营期短权益得不到保障、合作有顾虑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在坚持文物保护利用红线和底线的前提下,政府全面统筹、部门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通过“两权分离”改革,真正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让文物活起来,实现为经济社会全局发展输送动能。
●4月9日 《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4月29日 《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月10日 《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6月26日 《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启动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
促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推动文旅发展
2017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工作,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路径,使文物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挥。在2017年确定的首批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149个景区中,涉及“两权分离”改革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大同古城、五台山古建筑群、平遥古城、灵空山古建筑群、解州关帝庙等44处。2018年又新启动了得胜堡、晋华纺织厂旧址、天龙山石窟、霍州州署大堂、汾城古建筑群等50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权分离”改革工作。截至目前,这两批涉及改革的94处文物保护单位,已经有75处完成了改革任务,其余的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由于没有政策依据,经营主体参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行为难以规范,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权益急需政策保障。为此,省文物局先后两次就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文物部门、涉旅文保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对《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年12月27日,山西省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推进会在太原召开,就推进全省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改革中,要在坚守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划定保护利用的红线底线,依法依规推进改革。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全省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今年4月9日,《意见》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4月29日,《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0日,《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26日,《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谁都可以介入吗?
在经营主体介入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之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主体的承接能力、资信状况、运营效果进行调查确认,选择相对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同时将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运营。
改革强调社会资本情怀担当
“两权分离”必须引进“孝子”
面对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文物部门如何监管不缺位?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确保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科学有效。作为文物部门,要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划定出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涉旅文物保护单位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者、经营主体的权责。同时,将不定期对“两权分离”的文物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谁都可以介入吗?赵曙光给出了明确答复。他说,在经营主体介入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之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主体的承接能力、资信状况、运营效果进行调查确认,选择相对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同时将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运营。
山西省首批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已实施近两年,主要有哪些成功和不足之处?对第二批涉旅文物“两权分离”改革有怎样的借鉴意义?赵曙光对此进行了高度概括: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权分离”,重点是增强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文物价值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但长期以来,文物系统更多的是在保护上着力,尽管从文物保护法上有“合理利用”的要求,但多数文物单位活力发挥欠缺,需要通过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专业的事做得更好,是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引进经营主体时,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政府担当把关,真正把有能力、有情怀、有品位的志同道合者引进来。必须将这些百年千年的文物视同老爷爷老奶奶,引进一定是引进“孝子”,而不应该是“逆子”。这些文物会随着我们,并由我们传承到子孙后代手里,让它们承载的思想、文化、艺术和精神滋养我们的后代,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力量,这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必须担当。
(稿件来源:山西日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