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就《导游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征求意见稿从完善章节结构、调整实施主体、规范相关表述、细化考评规则、明确考评频次、取消语种设置6个方面进行修订。

据了解,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导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对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印发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目前已施行17年,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实施导游等级考核评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亟需从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和市场需求的角度进行总结、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拟将“试行《办法》”名称调整为《导游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拟在“试行《办法》”基础上,调整为5个章节,使规章整体结构更为清晰;拟将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等调整为“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拟对“试行《办法》”中的“国家旅游局”等相关表述做出适应性调整。

此次修订还将围绕优化考评原则和制度要求、厘清主管部门职责、增强考评激励、细化考评要求和条件、明确考评方式、程序与内容、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等方面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拟明确每2年组织一次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每4年组织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拟对导游等级进行统一划分,不再区分语种要求。(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徐晓;编辑:葛泳江)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