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六年前,曾有一条新闻轰动全网——闪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丈夫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2018年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对苏享茂价值近千万元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元现金。2023年4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本案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据4月5日红星新闻)
一审判决结果传来,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感到这个结果“极度舒适”。有网友说,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还以为会不了了之,没想到该来的最终来了,虽然迟了些,感觉也挺欣慰的,至少让这种人知道这种钱是不该拿的!
虽然一审判决尚不是最终结果,当事人还可以上诉,但网友的态度已经清楚地表明公道自在人心。
据报道,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期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款项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
另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苏享茂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的法律特征。
相关判决清楚表明,动机不良以及手段不光明磊落的获得财产方式,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即便签有协议,由于违背一方的真实愿望,也可以撤销的。这个判决符合普通人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就是蓄意图谋财产的恶行不能任其得逞,法律当以惩恶扬善来抚慰世道人心、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女之间的交往也是如此,如果以金钱为目的去恋爱,这种“恋爱”就会变味,通过“恋爱”谋财一向为人所不齿,因为不道德,所以要被人唾弃。如果以金钱为目的去结婚,这种婚姻就形同“买卖婚姻”,有的相当于骗婚,婚姻关系注定不会牢固,不会长久。
本案中涉及的两位主角从相识到离婚再到男方选择自杀,一共不过160天,半年时间不到,就从恋爱的“甜蜜”走到婚姻的崩溃与人生的绝望,令人嗟叹。有网友甚至怀疑,女方是否为图谋财产而蓄意骗婚,要不然,何以在短短时间内上演了这样的惊心戏码。还有的网友认为,女方谋财的手段近于敲诈勒索。
不管怎样,“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这都违背了婚恋的美好初衷。常言道,有缘千里来相会,夫妻同心,其利断金。美好姻缘靠真诚与真心来维护,如果以占有财产为目的,机关算尽,到头来终究是一场空。
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这印证了那些亘古不变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不该拿的不要拿,出来混都是要还的,不是自己的,吃进去多少就要吐出来多少。
常言道,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古语云,为恶必殃,天理昭彰,报应不爽。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善恶到头皆有报,作恶者终会为自己的恶行买单。判决对那些动机不良的谋财者是当头棒喝,别以为有心机就能占到便宜,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