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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旅游报收集编辑:中国旅游报
(一)案例简介
2024年4月,安徽省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收到姚先生投诉,反映其消费2160元预订某旅行社4天3晚双人游行程后,发现旅行社并未告知年满65周岁以上优惠政策,要求旅行社退还景区门票差价。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核实情况,姚先生确已年满65周岁,可以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旅行社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未核实游客具体年龄。经安徽省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退还了投诉人姚先生的门票差价9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因此,旅行社在进行招徕活动报价时,应主动询问旅游者年龄、有无可以享受门票优惠的证件。对可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制作单独的报价单,做到明码标价,使游客在报团时即可享受相应的门票优惠政策。
(三)建议提示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应督促工作人员对参团游客年龄、身份属性进行全面摸底,筛选出符合门票优惠政策的游客群体,相应扣除退还减免门票的费用并及时告知。行程过程中发现有游客满足符合享受门票优惠政策的条件时,要主动积极协调景区给予相应的门票优惠,对游客多付的门票费用做到应退尽退。(编辑:杨雪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