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收集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餐饮、住宿、景区等旅游市场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明码标价,规范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价格秩序。如发现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8日
来源:延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