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行为属于旅游强制购物

2017-01-07 18:50

春假即将来临,由于假期集中,旅游产品供给跟往往不上消费需求,每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人满为患,黄金周成了“黄金粥”,不仅景区不堪重负,消费者的旅游品质也大打折扣。个别旅行社或导游为了牟利,采取欺骗甚至恐吓手段,强制游客购物,由此引发的旅游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在国家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到让消费者品质出游? 元旦起,《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目前全国首个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景区利用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在旅游高峰期,景区应当启动周边道路、区内停车、公交车辆等交通运力错峰接待机制; 实行分时入园、景点限时逗留、快速通道等旅游者疏导分流机制。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暂停游客进入景区。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办法》列举了旅行社的7种具体行为,分别是: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或者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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