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8-10 18:00

核心提示:近日,焦作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沁阳市公安局民警杨文峰违反廉洁纪律,任职期间长期占用涉案车辆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8月9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焦作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沁阳市公安局民警杨文峰违反廉洁纪律等有关问题。杨文峰在任职期间长期占用涉案车辆;在辖区抓赌过程中,缴获赌资并罚款共计18750元,未经入账,便将该款项以津贴、补助、办案费用等名目发放、使用;坐收坐支门面房租金65900元。2016年4月,沁阳市政法纪工委给予杨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孟州市公安局民警陈建军违规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财物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陈建军在查办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魏某家属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万余元烟酒等财物,为其提供帮助。2016年6月,孟州市纪委常委会和孟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孟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陈建军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3.温县赵堡镇辛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建设,原报账员王国胜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温县赵堡镇辛堂村庄稼、树木、机井等损失款14余万元,陈建设和王国胜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其中的8万余元。2013年4月9日,陈建设与王国胜将其中的5万元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6月,温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建设、王国胜开除党籍处分。

4.博爱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原主任魏普刚违反廉洁纪律有关问题。魏普刚利用职务便利,向被审计单位推销价值3000元有关书籍;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违规介绍多名学生入学、转校借读等,并减免部分相关费用;2013年农历11月,利用其父“三周年”,宴请单位同事及他人并收礼金2900元。2016年6月,博爱县纪委给予魏普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陟县三阳乡北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同良,报账员李玉良坐收坐支问题。2011年至2014年,三阳乡北樊村先后收取辖区京豫鸡厂的相关费用9万元未入村集体账,直接用于支付招待费、购买物品等。2016年4月,武陟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同良党内警告处分。

6.修武县七贤镇平窑村党支部书记徐明升审核贫困户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7月,平窑村在申报贫困村期间,徐明升未严格按照上级扶贫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把不符合条件的马某违规上报为贫困户。2016年3月,七贤镇党委给予徐明升党内警告处分。

7.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桑园村支部原书记许明富私自出售宅基地、出租土地等问题。许明富在任桑园村支部书记期间,坐收坐支出售出让宅基地款和土地承包款共计101237.5元;桑园村多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出租土地(山地和部分退耕还林地)。2016年6月,中站区纪委给予许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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