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出租车开门撞人,谁该担责?南京宣判一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6年4月7日晚上10点多钟,徐女士骑着电动车回家,一辆出租车突然在她旁边停下并开门,导致徐女士被撞伤。出租车司机以及乘客,究竟谁该为徐女士的受伤负责?今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骑车人被车门撞伤 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被判共同担责

庭审现场还原了当天事发的过程,2016年4月7日晚上10点多钟,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行驶到南京市湛江路79号附近时,乘客单某要求立即停车。据负责处理事故的出租车公司安全员介绍说:“乘客到了他家门口,说停车停车。出租车驾驶员也是新手,他也不知道到哪儿停车,他很茫然听到靠边停车,他往边上一打方向,就把车停下来了。乘客把门一开他就下去了,后面正好有电动车撞上去。”

此时,打开的车门正好与徐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徐女士摔倒、右三踝骨折,被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 ,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乘客单某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徐女士无责任。为了索要医药费和伤残赔偿金,徐女士把出租车司机王某、乘客单某以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和乘客的责任各占一半,相关赔偿应该五五分。但是法庭审理认为,出租车司机王某违章停车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乘客单某下车时疏于观察,承担次要责任。法官当场作出判决,酌定出租车司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90%的责任,乘客单某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根据这一责任划分,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乘客单某按照各自比例,支付原告赔偿金。对此,原告和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出租车公司安全员告诉记者:“怎么样才能真正避免此类事故,还是要加强驾驶员的责任心。我们一直提醒驾驶员,停车一定要靠边,千万不要听乘客说下车下车,那是不行的。”

主审法官表示,下出租车开门撞人,谁该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乘客责任较大。如果司机和乘客在开门事故中都有过错,那就共同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有载人、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南京10天就有98起 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规范停车

据了解,出租车、网约车下客开门撞人的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南京交管部门曾经在2015年10月1日至 10月10日做过统计,短短10天里,南京因开车门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就达到98起。马虎大意、不规范操作、未尽提醒义务、违法停车等,是造成开车门事故的几个主要原因。

针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南京市交管局、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书,交管、客运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都相继拿出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比如:加大对路面违章停车行为的行政执法;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安全通车培训和管理;加强市民文明交通出行理念,积极倡导文明停车等。南京交管局秩序管理处处长李晟提醒广大驾车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停车,同时停车时车身距离路牙石的距离为30厘米,守住这一安全底线,很多事故就能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