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伤人恶犬已被捕获 无主流浪犬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

5月9日晚,有群众反映,在青年路附近某小区发现一只黄色流浪犬行踪,疑似伤人犬只。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找处置,于22时许将该犬捕获。后经多名当事群众辨认和图片比对,认定系伤人犬只。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在此,向为警方工作提供线索和予以支持配合的群众表示感谢。

记者进一步从朝阳警方获悉,经过调查,该伤人黄犬确系为无主流浪犬。

至于伤人犬该如何处理,记者查找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而对于有主人的犬伤人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