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之变:手足相残的两种伦理

2017-02-17 09:27

作者丨胡丹

(一)

贞观九年(635年)五月,已退位多年的唐高祖李渊去世了,太宗李世民忙着为太上皇处理丧事,一件在心里隐藏很久的心事,再次翻涌上来。

十月的一天,他找来史官,提出要看高祖的起居注(注:起居注是对皇帝日常起居言行的记录,由专门的史官负责)。他打算查阅武德九年(626年)六月的记事。那个月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件,就是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的忽然死亡——兄弟俩是在后世所称的“玄武门之变”中双双殒命的。

这仅仅是10年前发生的事,人们对此讳莫如深,谁也不敢提及,更遑论追究了!因为,玄武门之变的“肇事者”,便是建成之弟、元吉之兄,当时的秦王,今日的天子李世民。

李世民杀死他的兄弟后,其父李渊立即下诏,立李世民为太子,并令所有军国之事,无论大小,均委太子处决。李渊在痛失二子后,又痛失政权,一个多月后,他宣布退位,正式将帝位让给太子李世民。

这是唐代宫廷发生的第一件大内乱,兄弟相残,以子逼父,中国古代最著名“圣君”之一的唐太宗,做下了这件人伦惨变的恶事。

李世民提出要看起居注,就是想知道,史官是怎么记载这件事的。然而,他索阅国史和起居注的要求,均被骨鲠、守史职的史官拒绝。李民不甘心,多次尝试失败后,他干脆给宰相房玄龄下令,要求他将起居注中的有关内容“撰录以进”。于是,在贞观十四年(640年),也是太上皇去世五年之后,李世民终于如愿看到了起居注中关于玄武门之变的记载。

(二)

对于圣天子做下的那件肮脏事,纵然是有史德的史官,也不敢完全照实直书。李世民所见起居注中关于玄武门之变的记载,“语多微文”,写的比较含糊,遮遮掩掩,反而疑窦百出。

对此李世民十分不满。自从弑兄杀弟以来,李世民早已从良心的谴责中摆脱出来,而且时愈久,气愈壮了。他对房玄龄说:“周公诛杀其弟管叔、蔡叔,由此周室得安;季友鸩杀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

此时,他已将杀建成、元吉比作周公诛其弟管叔和蔡叔,是安国利民的大义灭亲之举。

经他这么一升华,黑钱洗白了,“伪钞制造者”自然也心气和畅、心中光明,甚至不怕“露富”于众了。李世民主动将这件事公之于众,是因为他是聪明人,他深知,玄武门之变可瞒一时,不可瞒一世。与其待后人纷纷议论,加他之罪,还不如由他亲口做一个发布,为己正名,封堵后人之嘴。

于是他说:“公明正大之事,史官执笔,何必故意隐讳?”他要求:“立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

当然,他说的“直书”,是只准按照他设定的议程来“直书”,也就是给兄弟阋墙这件不义之事蒙上一张“大义”的外皮,让人们不仅不指责他,反要像歌颂周公那样歌颂他。

看看,这就是不能让君王随便翻阅本朝国史的原因,皇帝看到不满意的地方,便会情不自禁地使用权力加以篡改,那还有真史吗?!事实上,正是从唐代始,开始由官方主持修纂史书,从此史学便为朝廷之奴隶了!

(三)

自唐太宗李世民给玄武门之变定了调子,这块唐初的言论禁区也就开放了,包括著名的《贞观政要》都记载了李世民给房玄龄的那段大义凛然、毫无“虚心”的训词(卷七《文史》)。

由于唐太宗功业太著、名声太盛许多人宁愿相信他的解释,如《旧唐书》的李建成传,就写下“时太宗功业日盛,高祖私许立为太子”这样的不实之词。甚至有人说,如果以“残忍”的建成为天子,“凶狂”的元吉为辅,唐必亡国。

当然也有人不同意李世民的自辩词,如《唐鉴》的作者范祖禹,就说李世民杀建成、元吉,根本不能等同于周公杀管叔、蔡叔,管、蔡勾结殷商残余势力,并且流言诽谤周公,不是周公要杀他们,而是天下人要杀他们。可是建成、元吉何罪?是李世民自己要杀死他们,而不是天下人要杀死他们,他是为了一己之私才那么做的。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中国人很重孝道和家庭伦理,兄弟之情被视为仅次于父子之道的一种关系,《三字经》里就反复强化着这种观念,如曰:“弟于长,宜先知。首孝悌,次见闻”;“手足情,血浓水”等等。

然而,我们从周公诛管、蔡的故事知道了,兄弟相残不单是一幕家庭人伦悲剧,它也存在“政治正确”有否的政治伦理。周公杀弟可能不对,但在政治上却是典范。

兄弟关系,首重长幼。长幼即尊卑,是一种天然的稳定次序。所以中国很早就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以及“立长不立贤”的原则。与“贤能”相比,长幼之序更加重要。就玄武门之变的对决双方而言,李世民是贤(他功劳最大),而李建成的优势在于他是长。李世民固然贤,却除了以血腥的手段消除他的兄长,是根本不可能继承帝位的。

功业伟大的他,实际上成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囚徒,于是他试图从政治伦理中突围。

政治似乎是法律与道义的免疫之地。李世民弑兄、杀弟,却被立为皇太子,继承了大位,没有罚,只有奖,而且是倾国之奖,最终将整个帝国都奖给了他。然后他对玄武门之变进行了重新阐释,以求正统之名,为他统治的合法性加分——这块牌坊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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