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妻子情人节礼物,是没有爱了吗?

2017-02-20 19:00

“情人节”属西方“舶来品”,是西方民众爱情故事与宗教的合流。汉语中“情人”一词的词意有较大流变,词意流变至近代特指:非婚姻关系中的亲密异性。在改革开放以前,民众的道德自律较为强烈,“情人”是不能见光、是可耻的身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民众追求爱情的动力与传统婚姻家庭道德发生冲突时,“情人”一词逐步由被“去咒”而成为一种能力的炫耀,其含义进而演变为:有感情关系的任何男女,由此,模糊了其限制条件“婚姻”,这也是民众道德自律松弛的必然结果。

随着中国民众对“情人”一词道德属性的淡化,西方文化传播裹挟着商业行为迅速侵入中国市场,“情人节”及其相关活动迅速在中国民众的生活中引发情感表达的高潮。情感内敛的中国人忽然发现了一个可以借以表达情感的时间环境,这个机会也被很多婚外情者所利用,“情人节”便由男女双方的共同对纪念日变为一个感情状态的测试日。“丈夫是否应该在情人节送妻子礼物”成为一个疑问,基于我们对情人(有感情关系的任何男女)的理解,我们可以作如下评析。

夫妻关系一定是一种感情关系的存续,需要长期的培养和维护。送礼物是表达交好的寄托,一般只能增进感情,而不能消除隔阂。因为,表达可以促进感情的升温,其本身就可以成为一种感情;若是夫妻双方存有芥蒂,只能用现实的方法消除芥蒂的现实,无法用礼物来消除。所以,文题的本质实质上是:夫妻间是否需要用送礼物来增进感情。我们的答案便明晰了:需要但无必要。即,需要感情的增益但不一定是在特定的时间(情人节)以特定的方式(送礼物),也即,没有送礼物也不构成一种对夫妻感情的侵害而无需耿耿于怀。

简而言之,情人节是夫妻感情锦上添花的人造时间,失却这个时间段也不是“没有爱了”,如果真的“没有爱了”我们又何必追求一次虚假呢,我们更需要的是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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