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贞节烈女”有多悲惨?有些情况下非死不可

2017-03-01 06:29

我国古代社会,对妇女贞洁的要求,经历了一个由松到紧的过程,至清朝时达到极致。

所谓“贞洁”,指女子在出嫁前,不与除父亲外的任何男性有任何接触,出嫁后,不得与除丈夫外男性有任何接触尤其是性关系。此外还有“贞节”和“贞烈”,“贞节”指丈夫去世后,不再嫁,不与其他男性接触尤其是性关系,直到去世。“贞烈”指女子在遭受侵犯时,以死殉节。

贞节牌坊

清代时,贞节成为一种普遍观念。所谓牌坊要大,金莲要小。统治者将它视如忠君一样重要。“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要女人守节”,这共同构成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体系。

据杭州府志记载,仅杭州一地,每年平均有50多位贞烈,据记载,仁和县曾有这样一位烈女。康熙年间,仁和县人林朝汉之子林邦基娶了一曾姓女子为妻,曾氏知书达理,孝敬公婆,虽结婚十二年没有生育,但夫妻感情很好。后婆婆去世,林邦基因悲伤过度也重病卧床,临终前,林邦基问曾氏“我死之后,你可否随我一起去?”,曾氏含泪立下重誓,林邦基这才含笑而去。曾氏安置好林邦基的后事后,几次试图自杀,都被家人救下。公公林朝汉于是告到县衙,县令判令曾氏应代夫尽孝,不得再寻死,并令林家尽快为林邦基立一个后人。县里捐资抚恤,将林邦基兄子立为林的儿子,由曾氏抚养。曾氏再次上告,说养子双亲尚在,无需照顾,公公亦有其他儿子尽孝。请县令准许她殉夫。县令回道,“慷慨赴死易,从容守节难”,手书“节孝双全”牌匾以彰其事。五年后,林朝汉去世,曾氏与门人办完丧事,绝食十四天而死。

对于女子的约束近乎苛刻

从这个故事不难看出,清朝时,贞节已经不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同时也是女性对自己的要求。统治者对贞洁烈女大肆宣扬表彰,令这种风气达到极致,发生了许多匪夷所思的事情。

清人姚元之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道光十一年,沿江地区洪灾烦恼,安徽桐城有一女子,被洪水所困,眼见水已过腰部,一男子伸手救援,抓住她的左臂将她救起,这女子没有被救的喜悦,反而嚎啕大哭道“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说罢抢下逃难人的一把菜刀,自断左臂。姚元之记录道,可惜不知道这名女子的姓名,天下这样“穷而贤者”还有很多。

贞洁也是女性对自己的要求

正史也有类似的例子。《清史稿.烈女传四》记载,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往杭州逃难,李氏有病出愈,遇到清军盘查,清军士兵“为嫚语”,说了几句轻佻话,李氏回去后,终日涕泣,自觉被人所辱,几日不吃不喝,绝食而死。

在那样的背景下,“非死不可”的例子非常多,也有一些自己自愿赴死。它体现出清代社会“贞节”观念对妇女们的严格约束。不得不说,那个年代的女性,命运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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