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期间及风险防范

2017-03-17 16:28
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服务   质量检验期间对于买方来说是可以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关系到买方能否取得合格的标的物,实现合同订立的目的。本法律咨询服务律师的建议:而对于卖方来说,可以有效地证明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顺利完成交易。 1、法律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主要是按照下列几个层次:  (1)买卖双方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优先,强调买卖双方的意思自治,鼓励买卖双方根据标的物的特性合理的确定质量检验期间。  (2)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法律规定了一个合理的期间,要求买受人将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方。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那么法律上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3)质量保证期。如果买卖双方确定质量保证期的,则直接适用该质量保证期的约定,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无论是否约定有质量检验期间的,在实践中都会产生一些问题:  (1)虽然约定有质量检验期限的,但是实践中存在买方收到货物后未按照约定及时检验或者未经检验直接投入使用,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  (2)有些旧有的格式合同中仍然出现收到货物后“及时检验”这样的用语,出现质量问题后,买方主张是在合理期间进行检验,卖方主张买方属于怠于检验,从而引发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提醒:买卖双方需要事先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验收的期限,数量等外观瑕疵验收可以当场或者约定尽快验收,但是需要注意许多货物并不适合收到货物“几日内”进行验收的情形,需要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质量是否符合约定。而且为了规范验收程序,验收结果最好使用书面的验收文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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