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宜,上大当。因小失大!

2017-03-17 16:28
时事评论 小便宜,上大当。因小失大!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单位:汶川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发布平台:映象网发布链接:http://news.sohu.com/20170316/n483490917.shtml正文:市场经济势必会导致竞争激烈,这种环境之下,必然会催生出各种销售模式,而时下出现的一种“赚大钱”的销售方式,就是施之以小利,最后赢得大的利润!以搞活动的名义,发小礼品,是常事。到最后,就把贵的商品拿出来卖,这种模式下,人们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就被套了进去,就像吃了迷魂汤一样,等到自己意识到上了当的时候,出售方已然不能联系上。而所花的高价买的贵的商品却不值几个钱,到最后只有悔恨和伤心。如果买到的商品值当,心里倒想的过去,只是这商品却是不值钱的,那么也就真心地让人伤心。谁都想让自己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即使商品贵一点,只要值当,也还说得过去。但是,得到的东西却是大跌眼镜之物,以及之前的承诺也化为泡影。也这一切多发生在老年群体,商家肯定是瞄准了这一群体的心理特征,因此,才如此得心应手。诸如因买保健品花去6万多元而选择自杀的,黑心商家真心是害人不浅!但买保健品的也是自己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害了自己,因小失大!于此,笔者想说的是,如果真正能够想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硕果,那肯定是值得肯定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必须为自己的获取买单,网络语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不要贪图小便宜,小恩小惠,又有什么用?于己于人,也没什么可言的。如果自己被套进去,赔了大钱,那才真的是亏大了。对于这种销售模式,多是一个地方去了以后,不再去二次,卖到钱了,自己溜之大吉,而商品多是次品,甚者根本就是废品。因此,对于这种商家的监督管理力度就大大增加了。于此,笔者想说的是,相关部门对于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很有必要,查处一起,就要狠狠地打击一起,绝不手软!这种害人害己的事,绝对不能姑息纵容!而作为卖家,不知道他们的良心能否安宁?道德的谴责,能不能承受得住?舆论的压力,是否能够抵住?笔者想说的是,只要我们加强舆论宣传,这方面的事,肯定会少发生,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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