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到“3·15”再行动

2017-03-17 16:28
时事评论 别等到“3·15”再行动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主要的马车,是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消费者在整个经济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尤为重要。每年的“3·15”,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既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表现,也是消费者维权困难问题的突显。从消费者吃哑巴亏、有苦难言,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消费者终于有了扬眉吐气的机会,法制化进程推动了消费市场的规范化,让消费者看到了曙光。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得到体现,但是消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依然普遍。我国甚至衍生出了“职业打假人”,虽然我们不提倡靠职业打假谋生,但这种特殊职业还是反应出了我们保护消费者权益任重而道远。而且即使是“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不能保证做到百分百维权,维护市场秩序,更何况经验不足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权益侵害,但个人行为的维权障碍重重,如“3·15”晚会曝光的某名牌鞋子问题。如果连一双鞋子的消费权益保障都如此困难,那其他的消费权益保障我们还能奢望什么呢?所以,相较于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可喜,维权难得不到解决才显得更是可悲,才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痛点。我们要构建诚信社会、和谐发展,要让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首要任务还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主导市场,让消费者变被动为主动,这就需要消费行动参与者、监督者都各自履行好职责。如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不应该等到曝光了才行动,这时候即使行动再迅速都显得滞后;销售企业也不应该把自己利益定位于消费者之上,对消费者反应的问题敷衍了事。销售企业应该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职能部门务也必要突显出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的力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有责任和义务,即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不能彻底杜绝,但也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作者网名:时辰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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