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企老者对我的评论作出回复

2017-03-17 16:28
我对破企老者博文【聂案:魅影初现,打一个法律“假”】评论后,老者作出回复,全文如下: 从“一案两凶”到“一房两主” 博文《聂案:魅影初现,打一个法律“假”》发表后,收到一位访客的留言:季良liu对文中“山东高院在2015年4月初之前,还比较守规矩”的提法有不同看法,本人认为,山东高院历来最不守规矩,2006年最高法院指令其复查,该院拒不执行,2015年山东省检察院向该院提出复查检察建议,该院置之不理,我认为“山东高院在2015年4月初之前,就不守规矩”的论断,才符合实际。3月15日 10:10仔细研读后,才发现,是自己行文不严谨,伤害了这位先生的感情。于是迅速回复:回复 季良liu:老先生所言极是!这当头一棒打得漂亮!郑重感谢!我原意是指在聂案中,忽略了全局。(我多次访问老先生博客,确实应当记起来,实在抱歉!)(3月15日 10:19)古人子路有“闻过则喜”,今人破企老者当学之!说起季良liu先生,是最近两个月才关注的一位老高级建筑师,88岁了,虽然是科技界之翘楚,但因官司缠身,改“科”从“律”了吧?文笔功夫了得,法律功夫不在山东高院院长以下。字字句句直奔要害,法言法语呼之即来。连发9封公开信,直逼得那位白院长只有“缩头”之功,毫无“回复”之力。他的案子,在民法与行政法之间跳跃,简言之,是《一房两主》案,也是最高法院指令复查的,经历的年头也有十四年,但老先生身体硬朗,性格倔强。有当代真正知识分子的仙风傲骨。读他的文章,柔中带刚,清气袭来,一扫雾霾。先生为人正直,并不因为我是他的访客,就不再指出我行文的错误。这让我感到,交了一位诤友。《一案两凶》是文人马云龙先生率先拍案,即将被最高法院演变成《无案无凶》。《一房两主》由高级建筑师主打。何去何从,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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